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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宸观点 | 海外专利申请系列简介——马来西亚篇

2025-06-30



1.体系概述

1983年之前,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由商标和代理人办公室管理。该办公室于1983年更名为商标与专利办公室,并由当时的贸易和工业部管辖。1990年10月27日,贸易和工业部改组为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,现称为国内贸易、合作与消费主义部。同时,商标与专利办公室变更为知识产权司,负责管理马来西亚《1983年专利法》《1976年商标法》和《1987年版权法》。马来西亚《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》于1999年生效,随后是《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》。2001年《2000年地理标志法》生效。


目前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(MyIPO)全面负责域内知识产权事务,对专利、商标、工业品外观设计、版权、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全面保护。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和实用创新。其中实用创新类似于中国专利体系的实用新型专利。

2.网站地址

https://www.myipo.gov.my/

3.申请语言

英语

4.专利类型及有效期

(1)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。


(2)实用创新专利初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,可连续续期2次,每5年一次。总保护期限为20年。


(3)工业设计初始保护期是为申请日起5年,之后可延长4次,每次为期5年,总保护期限为25年。

5.申请途径

(1)发明专利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和PCT申请。


巴黎公约: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申请。


PCT申请:自最早优先权日/申请日起30个月进入马来西亚国家阶段。


(2)外观设计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。目前马来西亚并非海牙协定成员国。


巴黎公约:自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申请。

6.申请文件

(1)申请文件:


发明:摘要、权利要求书,说明书及附图。可在规定期限内后补英文译文。


外观设计:简要说明、图片或照片


(2)著录项目信息:申请人英文名称/姓名及英文地址,发明人英文姓名、国籍及英文地址。

7.手续文件

(1)优先权证明文件


(2)Form 17:委托书。可以在提交申请后补交。


(3)Form 22:如申请人与发明人不一致,需签署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声明(例如雇佣、委派等)。


(4)译文证明:如PCT国际申请文本为非英文文本,提供英文翻译文本同时需提供译文证明。

8.重要时限

(1)巴黎公约:发明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,外观设计自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。


(2)PCT国际申请:自最早优先权日/国际申请日起30个月进入马来西亚国家阶段。


(3)初步审查:一般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。


(4)实质审查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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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审批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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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基本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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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特殊事项

(1)申请类型转换:发明专利与实用创新专利之间可相互转换。相关请求需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。


(2)实用创新专利延期:提出延长保护期限申请同时,需要提交声明,表明该实用创新专利目前正在马来西亚境内被应用,或者对其未尚未被使用作出合理解释说明,同时缴纳规定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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