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体系概述
1983年之前,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由商标和代理人办公室管理。该办公室于1983年更名为商标与专利办公室,并由当时的贸易和工业部管辖。1990年10月27日,贸易和工业部改组为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,现称为国内贸易、合作与消费主义部。同时,商标与专利办公室变更为知识产权司,负责管理马来西亚《1983年专利法》《1976年商标法》和《1987年版权法》。马来西亚《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》于1999年生效,随后是《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》。2001年《2000年地理标志法》生效。
目前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(MyIPO)全面负责域内知识产权事务,对专利、商标、工业品外观设计、版权、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全面保护。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和实用创新。其中实用创新类似于中国专利体系的实用新型专利。
2.网站地址
https://www.myipo.gov.my/
3.申请语言
英语
4.专利类型及有效期
(1)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。
(2)实用创新专利初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,可连续续期2次,每5年一次。总保护期限为20年。
(3)工业设计初始保护期是为申请日起5年,之后可延长4次,每次为期5年,总保护期限为25年。
5.申请途径
(1)发明专利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和PCT申请。
巴黎公约: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申请。
PCT申请:自最早优先权日/申请日起30个月进入马来西亚国家阶段。
(2)外观设计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。目前马来西亚并非海牙协定成员国。
巴黎公约:自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申请。
6.申请文件
(1)申请文件:
发明:摘要、权利要求书,说明书及附图。可在规定期限内后补英文译文。
外观设计:简要说明、图片或照片
(2)著录项目信息:申请人英文名称/姓名及英文地址,发明人英文姓名、国籍及英文地址。
7.手续文件
(1)优先权证明文件
(2)Form 17:委托书。可以在提交申请后补交。
(3)Form 22:如申请人与发明人不一致,需签署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声明(例如雇佣、委派等)。
(4)译文证明:如PCT国际申请文本为非英文文本,提供英文翻译文本同时需提供译文证明。
8.重要时限
(1)巴黎公约:发明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,外观设计自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。
(2)PCT国际申请:自最早优先权日/国际申请日起30个月进入马来西亚国家阶段。
(3)初步审查:一般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。
(4)实质审查方式:
9.审批流程
10.基本费用
11.特殊事项
(1)申请类型转换:发明专利与实用创新专利之间可相互转换。相关请求需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。
(2)实用创新专利延期:提出延长保护期限申请同时,需要提交声明,表明该实用创新专利目前正在马来西亚境内被应用,或者对其未尚未被使用作出合理解释说明,同时缴纳规定费用。